3月28日,中國能源研究會能源監管專委會在京成立。新成立的能源監管專委會,以浙江財經大學作為支撐單位,由來自國務院研究室、國家發改委、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科學院、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浙江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山東大學、天津財經大學、江西財經大學、中央財經大學、華北電力大學、中國石油大學等研究機構和高校的40余名能源領域知名專家學者組成。中國能源研究會能源監管委員會旨在加強新時期能源行業政府監管理論的研究和應用,促進能源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能源監管專委會成立揭牌儀式上,中國能源研究會理事長、原國家電監會主席柴松岳介紹說,國家能源研究會成立30多年來,為我國能源行業的發展做出了獨特的貢獻。新成立的能源監管專委會,也將在能源監管方面,為政府和行業發揮智庫作用。
“回顧過去,我們能源產業雖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在體制和機制方面還存在很大的缺陷,特別是價格體制特別混亂,有些能源產品,比如煤礦和石油,受國內外形勢的影響比較大,經常大漲大跌,對我們各個產業的發展影響很大。”能源監管專委會顧問、中國工程院院士李京文說,“我國能源體制上還需要進一步的深化改革,在這個情況下成立能源監管專委會,對于搞好能源的改革,深化能源的改革方面,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
能源監管專委會顧問、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經濟研究所原所長張卓元說,能源屬于壟斷行業,整體來說需要加強監管,自然壟斷環節要加強監管,競爭性的業務放開以后也要加強監管,所以成立能源監管委員會非常必要。
國家能源局監管總監譚榮堯表示,能源監管專委會的成立正當其時。譚榮堯說,電力改革的方案剛剛出臺,和過去相比,在監管方面,中央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而且提得很具體。中央要求各級政府轉變職能,簡政放權,能源管理方式也要創新,新成立的能源監管專委會,有科研機構的專家,有多年監管經驗的工作者,也有法律方面的專家,這樣一個跨學科、跨領域的研究平臺,可以做出很多有價值的研究成果,更好的指導我們未來的能源監管工作。
能源監管專委會執行主任委員、浙江財經大學原校長王俊豪教授介紹說,由數十名國內知名專家擔任委員的能源監管專委會,將深入研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我國能源行業監管實踐及監管的理論與政策,努力創建適應中國國情的能源行業監管研究的科學體系,為提高我國能源行業管理運營水平、促進我國能源行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在揭牌儀式后召開的“中國能源改革與監管高層論壇”上,來自國家發改委、國務院研究室、國家能源局、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政府智囊部門和高校的專家學者分別就我國能源改革和監管發表專題演講。
以下是專家精彩觀點摘要:
中國能源研究會副理事長、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吳吟:現階段,我國能源行業面臨一個問題是,有效監管機制不完善,能源監管職能分散在多個部門和單位,監管職能被人為的割裂,部門監管重點放在了項目的經濟性監管上面,引發外部性問題的社會監管相對比較薄弱。這需要進一步深化能源管理體制改革,應加強能源的集中統一管理。
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所長劉樹杰研究員:回報率管制、三年一調整的激勵強度太低,但已經是巨大的歷史進步了。有效資本的加權資本成本怎么確定,其中對于電網的折舊率爭議比較大,工資標準的確定也是個難題。資本回報率的確定也比較簡單。選擇一個好的試點,加強基礎工作,監管機構職能的整合。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的院長薛瀾教授:簡政放權中注意的兩個問題:管和放;區分經濟性監管和社會性監管的區別。能源行業有其特殊性,規劃與監管這兩類職能需要分開。
國家能源局華東能源監管局原局長丘智健:目前監管有三大問題,第一是監管的法律不健全;第二就是我們監管的定位不清;第三是管理體制上不順。所以,應加強立法,讓監管有法可依,有清晰的定位,同時通過立法,來理順管理體制上的一些長期存在的問題。
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黨委書記史丹研究員史丹:能源監管中需要注意準許成本核定的技術性問題,售電部分的分開可能會增長成本,調度中心要保持獨立,分布式能源上網問題。
長沙理工大學副校長葉澤教授:電力體制改革不成功的原因是:目標不充分,行政經濟、市場經濟、管制經濟之間存在著混淆;中央政府的治理能力不夠;強調市場改革、忽視管制改革。新的電力改革建議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以管理改革為核心推動電力體制改革;改中央政府主導為省級政府主導;建立跨省發電交易市場,完善發電市場交易。
天津財經大學副校長于立教授:能源行業需要適應產業政策與競爭政策“此消彼長”規律,補上“反壟斷”這一課。一切經濟政策要經反壟斷審查,體現市場決定性作用。“放開”對應的是行政壟斷,放開后的市場壟斷仍需反壟斷執法。“管住”(管好)對應的自然壟斷,對此必須是“激勵性規制”在能源行業,規制與反壟斷如何搭配是新問題。
東北財經大學產業組織與企業組織研究中心副主任于左研究員:當前中國電力體系主要矛盾首先是電力供給出現了嚴重的產能過剩。發電機組大量閑置所產生巨大浪費被計入電價,由居民和企業承擔產能過剩成本不合理,增加了居民負擔,增加了企業成本,增加了政府財政負擔。電價結構也存在嚴重問題,工業電價和商業電價過高。電價過高影響了能源革命,造成居民無法使用潔凈能源改善現有環境提高生活品質,從規制體系看,上網電價定價不合理。從規制改革看,一是應大幅降低基礎電價;二是完善階梯電價;三是完善發電燃料與電價聯動機制;四是完善價格規制;第五完善信息公開和價格聽證。
國家能源局江蘇能源監管辦原專員、黨組書記顧瑜芳:9號文出臺之后還需要配套政策落實,包括加快輸配電價的改革,組建電價交易機構,制定相應的交易規則,規定市場主體明確準入條件,進一步加強市場持續的監管。促進合理電價的形成:加強壟斷行業的監管,加強日常的監管,對電網的投資行為和投資運行效率的監管,加強電費計算的監管。
中國城市燃氣協會秘書長、高級經濟師遲國敬:天然氣儲量巨大,但開發利用程度低。價格因素制約天然氣發展,當供大于求時需要獨立運營的交易中心。城市燃氣的基礎設施日趨完善,城市聯網已繼成事實,客觀來講市場化的條件已經形成。燃氣行業未來的發展趨勢堅持市場化運用,堅持改革,放開氣源限制,落實改革的各項方針政策。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環境資源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能源法研究會副會長陳臻:能源監管要保障能源供給,保障供給價格可承受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三者并立;要把改革與監管并提。放開的是審批,同時收緊的是監管;抓住自然壟斷行業的特點,要獨立法律主體。
中國石油大學中國油氣產業發展中心主任董秀成教授:油氣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政府部門既是政策制定部門,又是監管部門。在這種體制下,市場缺乏有效的監管力量和制衡機制。其表現為政府管理缺乏健全、透明的法規和游戲規則。油氣監管體制改革目標:有利于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油氣監管體制的建立。油氣監管的主要內容:資源監管、技術監管、市場監管、仲裁與服務。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信息部副研究員景春梅:及時的啟動下一輪的價格改革;有漲有落,合理的引導投資;煤電油氣市場化應該根據行業的特點和改革的進展;應該及時利用國際大宗商品下跌的時機,分享給企業和個人。